李向阳;过去十余年,“一带一路”的理念与实践创新取得了重大的进展,但国际社会对其认知还远未达成共识。“一带一路”的理念与实践创新究竟体现在哪些方面?这不仅关系到能否讲好“一带一路”故事,而且关系到共建“一带一路”的可持续性。问题的关键在于要理清“一带一路”与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关系。“一带一路”在理念与实践上既不是对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简单复制,也不是在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之外另起炉灶,而是对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超越。具体表现为:一是“一带一路”所奉行的发展导向,超越了现行全球治理体系的规则导向;二是“一带一路”以互联互通为基础,致力于为发展中国家创造动态比较优势,超越了现行国际经济合作中静态比较优势;三是共建“一带一路”坚持共商共建共享原则,超越了现行全球治理体系霸权治理观;四是共建“一带一路”秉承正确义利观,超越了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下功利主义经济外交观;五是共建“一带一路”推动构建人类命运共同体,超越了现行全球治理体系下自由主义国际秩序观。正是上述理念上的超越带来了“一带一路”实践上的创新,进而为推动共建“一带一路”高质量发展指明了方向。
2026年01期 No.254 1-13页 [查看摘要][在线阅读][下载 1353K]